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论坛

县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上的讲稿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钱红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发展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党建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们在发展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党员教育和管理上都在尊重《党章》和《细则》(试行)规定前提下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2013年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员发展存在着把关不严、发展质量不高、队伍结构不合理,党员管理式和手段单一等问题,对照工作实际,这些问题多多少少都存在于我们的工作中。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自2013年中组部开始修订199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时隔24年,试行《细则》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今年6月10日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中组部颁布新《细则》的现实要求及意义

《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细则》共七章、四十四条,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整体,我们要准确理解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把握,控制总量是重点、优化结构为关键、提升质量为核心、作用发挥是目的。《细则》强调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程序上增加了5个环节、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及转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上有了更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纪律上都提出了新要求。《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所以我们感觉很有必要召开这次座谈会,下面结合党员发展工作实际,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细则》。

二、近几年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们除了坚持规定的程序外,根据县直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在规范党员发展的工作中作了以下探索。

1.注重发展的规范化。熟悉党务工作的都知道,机关工委会在每年的年底联系各党组织下发两个表格,分别是《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县直机关的党员发展计划登记表》。直接建立下一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以及发展对象数据库,并在每年的三月份测算计划比例,按月下达《纳入发展预备党员通知书》。时刻做好控制总量、保持适度规模的总要求。

2.把握发展的程序化。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针对工作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实行了“1、2、3、4”工作机制、《纳入预备党员发展程序通知书》制度预备党员转正提醒制、新发展党员“公示制”和党员转正“公告制”等,在一定程度上,切实把住了“入口关”,确保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3.实现教育管理的多元化。这些年我们把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环节,着力在“四个教育”上下功夫。一是基础教育。充分利用专题辅导培训教育和机关党建网络资源,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历史、党的宗旨、党的知识的学习,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二是实践教育。通过开展“我为创建添光彩、“惠民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吸引入党积极分子和年轻党员参与,使他们在活动中增强党性、提升素质、展示风采。是巩固教育。组织新党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新党员的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四是拓展教育。为拓宽党员发展源头,按照“着眼教育、立足长远,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先后在县一中、希望中学开办了中学生业余党校,并成功举办四期培训班,培训学员140余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10名,并成功发展两名预备党员。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省、市直工委的认可,每年都会有其他兄弟县区工委来我县交流学习,但是我们也要承认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1.推优制度落实不到位。《细则》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两推一定”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有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个别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随意性比较大,用人情关系代替工作原则,往往是几个主要负责人开个碰头会,直接上报机关工委备案,把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2.党员发展速度与质量控制不尽合理。截止2013年底,目前我们全国党员人数达8668.6余万人,所以十八大提出要严格控制发展党员数量。在这种形势下别党组织目前还存在着一味追求党员规模的发展速度,对发展党员的质量把关不严,即使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对培养对象还是照常发展,导致党员质量参差不齐。

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性工作,在程序和要求上非常繁琐,虽然我们在程序上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我们的程序,但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偏差,部分党组织嫌麻烦,直接将没有预审的材料,送至机关工委,导致多次反复,造成材料与程序不同步,事后补材料的情况比较多。   

4.预备党员管理不够党组织把培养和发展党员作为工作的重点,忽视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少数单位将批准的预备党员搁置一边,直至超过预备期不能按时转正。以上情况包括对于外地转入的流动党员。我们虽然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成立了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但由于大部分转入党员都临时将组织关系放入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特别是转入的预备党员,往往存在着转正期满,党组织疏忽管理,不能按时转正。《细则》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应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确认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在其预备期间,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

5.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还是空白。《细则》规定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我们县的流动人员日益增加,虽然我们也曾在试着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但由于流动人员的流动性大的特点,我们对其中的积极分子考核定性的方式、方法、内容等扔缺乏一个规范的操作规程,目前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还是空白。

三、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党务工作者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发展党员的质量、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党员管理的成效。各级党组织应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党员发展工作是重点。《细则》第六章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内容。在座的各位都是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希望大家切实负责,把党员发展工作做为贯穿全年始终的一项重点工作。

2.增强大局服务意识是关键。自2013年开始,按照“控制数量、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总要求,我们的发展计划压缩了30%,每年下达给县直机关的计划只有56个,比往年减少了24个,这就要求大家我们从实际,顾全大局,不管有没有计划,都要做到计划服从实际,数量服从质量,共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把握严谨细致是一种态度。《细则》第六章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要求我们大家要严格按照“五不准”凡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准列为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测试不合格的,不准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准发展入党;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准发展入党;没有按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拒绝发展党员工作“人情”化、“近亲”化,任劳任怨、耐心细致的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把握发展程序

《细则》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上有了更具体的规定,区别于《细则》试行上有五个明显不同,即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的规定;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众组织等方式产生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ƒ在发展对象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环节;④在预备党员接受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预审的内容;⑤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我认为在具体工作中应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1.对预审材料严格把关。预审材料形成的个人档案,将伴随人的一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预审材料非常复杂,包括11种。因为在每个月下达的《纳入预备党员发展计划通知书》中罗列很清楚,希望党组织切实负起责任,材料审查合格后再报送,不要把审查材料当做是机关工委的事情,只有相互理解才能做好工作。在审查材料上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把握六个时间和四个党支部会议记录。六个时间,即:申请入党时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间ƒ确定培养对象时间④确定发展对象时间⑤召开接收预备党员会议时间(入党时间)⑥上级党委批准时间⑦转正时间(党龄时间)。四个个会议记录:确定培养对象会议记录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ƒ召开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决议④转正决议。 

(2)材料书写要规范。要求上报的材料,必须书写规范、填写完整、页面整洁、大小一致。如《申请培养考察登记表》中负责培养人考察记录是自确定培养对象后三个月一次、党支部考察记录是自确定培养对象后半年一次。志愿书中家庭主要成员应有自己的配偶和父母;(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入志愿书的都要进行政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记录,必须注明参加人员是党员还是非党员,讨论、研究、都应逐人进行;志愿书的填写应按照步骤、按规定填写,比如不能在未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先把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直接填写上,等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时间关系不再一一说明。

2.明确五个概念。这是熟悉掌握发展程序的关键。什么是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培养对象、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都是入党申请人。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研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在提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又明确了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正式进入培养阶段,这时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就称为入党培养对象。培养对象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认为其符合发展条件,经党支部研究,就可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细则规定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手续)。经机关工委预审合格,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可接收为预备党员。

3.落实六种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备案制计划申报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备案制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每年年初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计划申报制。由党支部在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经县直机关工委审核确定

公示制。党支部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及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期为1周,接受社会监督

票决制。新《细则》要求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规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如果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或者转正的,应该逐个讨论和表决)

预审制。发展党员做到三级审查,层层把关,党支部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机关工委审查。发展对象曾违反计划生育、重新入党等重点人员入党,须由机关工委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程序完备才能发展;

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明确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

4、把握四个关键环节

把好培训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细则》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重点学习党章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我们是在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实践,未经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把好培养关,增强党性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新党员,必须认真分析入党动机,严格掌握标准和程序,确保质量,切忌‘带病入党’”的要求。各党组织负责人及指定培养人应对发展对象重点从入党动机、政治历史、党史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结合现实表现,进行培养教育,严格履行培养不合格,不得发展的规定。

严把预审关,强化责任监督。做好材料预审、严格把关,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就发展党员所需的考察登记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11项材料逐一初审,并报送机关工委预审;把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不履行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把管理关,提升服务能力。党员队伍要严格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及关头豁得出来。按照建设党员队伍的要求,对新党员的管理,除日常管理制度外,积极探索党员管理新模式,将党员的日常行为表现、参加党组织活动等进行量化打分,按季度在进行公示,并与优秀党员、年度考核等奖励进行挂钩,促进党组织管理规范化、党员作用发挥经常化,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希望广大党务干部一定要以《细则》颁布实施为契机,熟悉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的操作办法,做到将新精神、新举措,学深、学透,推动县直党员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