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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风采

赵欣同志先进事迹

来源:范县检察院 作者:范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赵欣同志,女,1978年3月出生,现年35岁,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7年10月参加工作,在范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先后任事内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9年9月经过公开竞选调入公诉科,任公诉科副科长。在侦查监督科工作期间该同志负责承办了大量案件,年均在50件以上,涉案人员达800多人,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批捕准确率达到100%。从事公诉工作后,她凭借以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忘我拼搏的奉献精神,累计办理案件116件136人,追诉案件5起,追诉漏犯9人,均被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坚持“四勤”,创新方法增强追诉效果。

能否有效避免漏罪、漏犯,是衡量公诉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志,只有做到既无错案又无漏罪、漏犯,才能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作为一名检察官,从开始办第一个案件起,她就给自己定下了目标:戒疏戒漏、戒骄戒躁,有漏必追、有罪必诉,把经办的案件办就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为了做到这一点,她坚持在具体工作中做到脑勤、眼勤、口勤、腿勤。脑勤,即勤学习、勤思考、勤总结。口勤,即遇到难解的问题的多请教、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多追问。眼勤,即对法律解释多了解一些,审查阅卷时多看几遍。腿勤,即多跑基层了解情况、多跑看守所了解案情、多到有关局办沟通案情。经过努力,她牢牢抓住阅卷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证据分析三个关键环节,成功总结出一套追诉漏罪漏犯的经验,确保了追诉案件质量和效果。

2009年11月,她负责承办陈希腾寻衅滋事一案。案件的大体情况是:2009年1月18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希腾等人在辛庄乡毛岗村堤口处将被害人李富兵、李文文和李富鹏用刀扎伤。经鉴定,李付兵之伤情构成轻伤,李文文之伤情构成轻微伤。她在审查卷宗发现,本案中三个被害人均证实是有多人参与打架,但陈希腾却供述那些人都是围观的群众,参与打的只有他一个人。从法医鉴定中也看出,三个被害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情,陈希腾身材不高大,自小没有练习过武术,怎么可能会把三个被害人打伤呢?她不由自主地多问了个为什么。随后在与公安人员结合案件时,公安人员也认定肯定有其他人参与,但苦于证据没有突破。

为了把这个案件查实,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她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迂回讯问的方法,疏导犯罪嫌疑人陈希腾,消除了陈某的抵制情绪,并赢得了他的信任。陈某承认还有宋居伟等五人的参与,因为是给自己帮忙,不想连累朋友,所以一直没有说出来,想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最终,该案一次追诉五人,且均被法院判处有罪判决。

二、做到“三细”,严谨阅卷提高审查质量

卷宗是案件最重要的信息来源,阅卷是发现漏罪漏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途径。她在工作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凭借着女性独有的耐心和韧劲,切实做到了“三细”,即在细微之处发现端倪,在细节上把握程序,在细致上提高水平。通过扎实严谨的工作,积累了办案经验,提高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了阅卷准、把关严、审查快,圆满地完成了办案任务。

在阅卷审查过程中,她坚持细致推敲供述,仔细核实证据,严格审核鉴定,力保准确定性;坚持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查,不仅对侦查机关已作认定的事实进行复核,对未作认定的事实也进行了解;坚持审查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出入,从卷宗的字里行间发现蛛丝马迹。如朱振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就是细心的她察微析疑抓住的一条漏网之鱼。

十二年的侦查监督工作,丰富了她从事公诉工作的经验,练就她在审查起诉时发现遗罪漏犯的“火眼金睛”。2009年10月,她受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案件: 2009年8月2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宋某,在中原油田采油二厂二区36号站7-103井使用锯弓将井口套管阀门上的防盗装置(防盗螺丝及阀门铜芯轴)锯坏,造成天然气外漏。本案事实清楚,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她从抓获经过中发现在现场蹲点的治保队员看见离现场约20多米的有一个人形迹可疑。经过调查,这个人就是与宋某事先预谋后共同到井场偷气的朱某,而宋某因为没有抓到朱某,就在供述中故意隐瞒了朱的参与。朱某的行为已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遂启动追诉程序,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三、抓好“双学”, 苦练内功提高综合素质。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公诉人员代表着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为了加强自身修养,她一方面非常注重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利用各种时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的经济前沿信息,学习一些有益于提高个人文化修养的人文知识书籍,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工作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她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主动向领导、同事们学习请教,及时掌握新的执法理念和司法解释,并利用参加司法考试、考研等不同的方式来检验学习成效,使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工作之余,注意及时总结、认真思考,撰写的20余篇信息和调研报告,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南日报》、《青年导报》、《濮阳日报》等报刊采用,其中《检察官办案札记》被省检察院专期采用。

从检十多年来,赵欣同志始终凭着对党和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不懈追求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实绩,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广泛赞誉,多次被评为市、县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并作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在县院巡回作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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